城市路燈作為公共設施的一種,代表著城市的形象,被譽為城市文化的“眼睛”.除了具有基本的物質功能(照明)之外,城市路燈還應兼具精神功能(包括審美功能、形態語意傳達功能).然而各城市間路燈造型“千城一面”,城市路燈形態不能準確地反映城市獨特的文化內涵.因此本文從產品語義學的角度出發,對城市路燈形態vi設計進行研究.
產品語義學在城市路燈形態vi設計中的具體設計流程如下:
1、產品語境設定.在這一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城市路燈未來的服務對象,也就是作為城市公共設施它是為哪一個城市設計的、了解當地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.除此之外,vi設計師還要明確城市路燈可以完成什么樣的工作,晚上它可以為城市提供照明,白天作為城市的裝飾品,彰顯城市的魅力.
2、確立產品角色,包括產品的固有角色和象征角色.城市路燈對于城市的作用首先體現在其道路照明功能上;其次是路燈的城市家具屬性一一造型、材質、色彩等是傳達城市內涵的重要內容.
3、產品造型語義提煉.結臺城市文化特色,利用關聯語義法,發散思維,對產品的雙重角色進行歸納總結,并從中提煉一些,將確定下來的抽象語言詞匯用具象的、人可以感知的vi視覺形態加以表現和詮釋.
4、形態評估.主要是根據現有的材料和技術工藝對產品進行評估,分析所設計的城市路燈是否能投入生產并賦予使用.
產品語義包括的內容很多,但就城市路燈形態vi設計而言,主要包括認知性語義和象征性語義兩方面的內容.認知性語義對應產品語義的外延部分,包括造型語義、材質語義和色彩語義;象征性語義對應產品語義的內涵部分,包括仿生性語義、文化性語義和科技性語義.
語義要通過具象外在的載體表現出來,如文字、圖像、造型等,語義生成的過程則是依靠組織語義要素表達特定內容的過程.城市路燈形態vi設計構成的各種語義要素是其外在載體,如何組織這些要素是使城市路燈形態表現特定語義的關鍵.
對于城市形象vi設計的語義傳達,尤其是對于城市文脈、傳統文化的承接,是路燈作為公共設施在城市環境中必須要承擔的任務,vi設計時要盡可能地提取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的城市元素,將這些元素轉化成視覺圖像,并在路燈vi設計中進行統籌安排.
所謂城市元素,就其直意而言,就是一個城市所包含的內容、元素,它涵蓋了某地域的天然地貌、文化特征、歷史文化、風土人情、傳統器具、風俗習慣等.城市文化元素可以通過許多種途徑去進行思考,在這許多的元素當中去進行思考最具代表性、最能夠體現城市特點的文化元素并且能夠深入去觀察元素的特點,最終體現在vi設計中.象征語義的傳達主要借助隱喻和借代等修辭手法,利用修辭可以拓展我們的思維視角,展開關聯的符號之網,從而使產品產生豐富的內涵意義,產品語義在修辭方法的幫助下也可以更加準確、生動地傳達出去.
城市路燈形態設計同其他產品設計一樣,整體和局部之間,主體部分和次要部分之間,燈具造型的線條疏密,色彩之間的冷暖搭配等等,都要在視覺上讓人感覺舒服,這樣才會產生美感,這必須遵循產品的形式美法則一一對稱、均衡、比例、節奏、韻律、和諧、多樣統一等等.
在造型上,可以在路燈燈桿、燈臂和燈具上進行設計,尤其是在燈臂和燈具上進行vi設計.燈桿作為路燈的支撐部分,占的比例也最大,給人的視覺感最強烈,但是一般路燈的燈桿都是柱體形狀,沒有太大的變化,可以嘗試將燈桿設計成方形、片狀.燈臂是連接燈桿和燈具的部分、其造型豐富多彩,可以采用借代的手法進行設計,但是輪廓線要盡量使用長線條,避免使用過多小而碎的線條.流暢整體的線條給人以大氣豪邁之風;相反瑣碎的線條給人以拘束小氣的感覺.
燈頭是路燈的主題部分,其造型vi設計也可以采用借代的手法,由于路燈安裝高度高于人體高度,所以燈頭部分是看不到的,需要著重對路燈側面和底部進行設計,在設計燈頭的同時要考慮到與燈臂的風格協調一致,避免混搭.
城市色彩是城市規劃不可忽視的元素,如何挖掘城市的色彩文脈,成為彰顯一座城市藝術品位非常重要的“一筆”,路燈的色彩應盡量與城市的主色調一致.材質的使用在滿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基礎上,盡可能結合地方特色.
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,城市亮化工程在各大城市中如火如茶的進行,然而城市路燈大多只是作為一種照明工具服務于城市,過分強調其物質功能和裝飾功能,很少有人將它與城市文化聯系起來,地域特色嚴重缺乏.城市路燈設計不應當僅僅考慮外在的審美和功能需求,還要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內涵,體現城市特色,從而緩解“千城一燈”的尷尬局面,為以后城市路燈形態vi設計提供了理論指導,也是對產品語義學理論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.